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關於調整非居民企業含稅所得計算公式的通知


Below is a notice from Beijing State Tax Bureau (not a central notice).  It’s good to show the grossed-up formula which takes into account the local surcharges.  It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calculating the gross amount of service fees if the contract is specified as “net-of-tax” payment.


京國稅際便函[2011]002號關於調整非居民企業含稅所得計算公式的通知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製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的文件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市局在去年下發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操作指引》的通知(京國稅發[2010]234號)中第三條:含稅所得額的計算,也要相應進行調整。

調整後,對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均由扣繳義務人負擔的,含稅所得計算公式為:

含稅所得=不含稅所得/(1-所得稅稅率-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10%)

公式中的10%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稅率(7%+3%)。實際徵收率如低於10%則按實際徵收率計算。

對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負擔的,營業稅免徵或由非居民企業負擔的,含稅所得計算公式不變,仍為:
含稅所得=不含稅所得/(1-所得稅稅率)

請各局按照上述調整後的公式進行計算。

北京市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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