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

離岸人民幣:如何影響稅收和財務?

中國大陸在全球經濟的重要性使人民幣國際化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離岸人民幣中心。對金融行業的從業員而言,自2011年起,允許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在境內進行證券投資可謂戰略性的舉措。但如果您只是在公司從事財務會計工作,離岸人民幣又會對您有何影響呢?

我們將舉例說明如何通過離岸人民幣實現節稅和財務管理。

案例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

US-Textile是一家美國公司,其將生產業務外包給在中國大陸的第三方代工生產商(OEMs)已逾十年,這些代工生產商收取加工費。由於2006年起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波動,US​​-Textile同意補償中國的代工生產商相應的匯兌損失。

中國仍有外匯管制,中國的企業在發生真實有效的交易時能收取外匯。中國的代工生產商要獲得匯兌損失的補償就需要提高出口價格,那就需要修改他們所有的出口文件,包括合同、發票、運輸單據、提單等,這樣才能使中國所有的法律文件如《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增值稅發票》上的金額與更改後的金額一致。這些修改會為中國的代工生產商以及US-Textile公司增加行政負擔。

中國政府自2009年起允許試點企業出口以人民幣作為貿易結算貨幣。在上述例子,最簡便的辦法就是代工生產商和US-Textile公司使用人民幣結算。正常申請增值稅出口退稅需要辦理出口收匯核銷,代工生產商需經當地稅務局的批准才能以人民幣結算出口貨物。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五部委聯發的通知──銀髮[2012]第23號自2012年2月起放寬了上述程序,中國的出口企業如果在兩年內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就可以人民幣進行出口貿易結算。

案例一(A):與中國的子公司之間的交易

你或許會問,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是和第三方的代工生產商而是和集團的子公司進行交易,情況是否會有所不同?乍看之下,中國的子公司沒有必要向國外的母公司或關聯公司取得匯兌損失補償。但是中國的轉讓定價規定中國的代工生產商應獲得合理的利潤。如果因為匯率的波動導致中國的子公司未能獲得合理利潤或甚至虧損,這就會產生轉讓定價問題。

案例一(B):服務貿易是否也可用人民幣結算?

不僅是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同樣也可用人民幣結算。作為後勤基地或地區總部的中國子公司便是一例。與代工生產商類似,中國的稅務機關總是希望該中國公司能夠盈利,因此,匯兌損失應該進行補償。

看過上述案例之後,你可能有下列疑問:


*人民幣貿易結算是否普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公佈,在2011年6.6%的貨物貿易以人民幣結算。 *我作為賣方是否可從中國進口商那裡收取人民幣?由於中國在允許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政策時人民幣正在升值,因此中國進口商向國外支付的人民幣金額遠高於出口收取人民幣的金額。 

案例二:離岸人民幣債券和股票 

財務管理有些黃金法則,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融資的貨幣要和所使用貨幣相匹配。因此,為中國的運營融資,最理想貨幣便是人民幣。財務總監們都知道在中國的銀行獲得的人民幣貸款絕不容易。自從國務院宣布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之後,銀行貸款額度益發緊張。自垮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實施以來,結算總額已高達26,000億元。對於那些在海外進行人民幣集資的企業來說這是個巨大資金市場,況且其利率比國內為低。離岸人民幣債券被稱為“點心債券”。麥當勞是首家發行人民幣債券的非金融企业。在2010年其在香港发行了年利率3%的2亿元人民币债券,将于2013年9月到期。在2007年点心债券发行之时,当年的发行额大约为100 亿元。到2009年增至160亿元,2010年逾410亿元,而2011年则飚升至1,660亿元。

2011年4月,首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在香港上市首发,募集了104.8亿元人民币。目前,最重要是如何让离岸人民币以适当的渠道流回中国大陆。以离岸人民币作为资本金或贷款时,除了降低的利率、融资成本和减低外汇风险外,还有哪些好处?

我们通过以下例子说明:

假设香港股东需要集资1,000万美元作为大陆营运之用,这笔资金将以股东贷款的形式投入中国。


第一种情形:以美元借贷



在這例,大陸公司會因股東貸款產生匯兌收益,根據中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中國公司需要為未實現的匯兌所得納稅,即25%所得稅。

第二種情形:以人民幣借貸


在此例,香港股東可以在國外借入美元並立即將之兌換成人民幣,或者直接在境外借入人民幣(如點心債券)。


納稅與否取決於對該股東所在地的法規。在此例,由於股東是香港的稅收居民,此交易中的匯兌所得是離岸收入,在香港不徵稅。

從以上簡單的例子已表明以人民幣作股東借貸可以節稅。

上述節稅的構思是否能實現呢?例如:利用離岸人民幣出資或借貸是否可行。 2011年10月政策終於明確。商務部發布通知,商資函[2011]第889號,該通知明確了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的審批程序,其中包含了註冊資本和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在同月就結算程序發布了第23號公告。在政府發文明確之後, 獲批准的項目大幅增加。商務部副部長王超在2011年12 月14日的一次公開演講中透露,從2011年10月至12月初,已有74件申請獲批,涉資總額約165.3億元人民幣,其中13件申請由於審批的限制是由中央級的商務部審批,其他的均由商務部的各地主管部門審批。

但政策仍有不明確之處。例如:

* 離岸人民幣是否計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貸額度(投注差)?如能不計入,中國企業大量利用貸款營運且利息支出在符合轉讓定價規定的情況下扣稅離岸人民幣是否可用以償還當地的人民幣貸款?如能,中國企業便利用成本較低的離岸人民幣貸款來替換成本較高的中國內地貸款。

政策的不明確導致地方執行的不一致。我們預期在有更多類似個案出現後,政府部門會予以解釋。

任何人都不會忽視中國這個市場,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新的政策,也與人民幣國際化同步發展。會計師應關注這些變化,以便更好地利用籌劃機遇。

Bolivia Cheung is a member of the Steering Teams of both ACCA Southern China and ACCA Shanghai



擇自 <離岸人民幣:如何影響稅收和財務?> -ACCA 月刊 (June 2012) 由Bolivia Cheung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