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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當前外匯形勢答記者問


In addition to the comments about hot money flowing into China and RMB exchange rate, one interesting point is the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using RMB for settlement of cross-border trading  (as I mentioned in a lot of seminars, trading means trading of goods and trading of services).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whxw/ywfb/node_news_ywfb_store/231ca4004e4e33d2b32eff67bbb2cc48/


索引號: 000014453-2013-00016
分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新聞報導各類社會公眾
發佈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佈日期: 2013/01/25
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當前外匯形勢答記者問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當前外匯形勢答記者問

問:自去年10月底以來,人民幣匯率走勢轉強,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常常觸及或接近人民幣漲停的位置。請問,近期國內外匯收支狀況怎麼樣?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剛發布了2012年12月份銀行代客結售彙和跨境收付的最新數據。結合最近幾個月的數據看,自2012年9月起,結售匯連續四個月順差,到12月份累計順差869億美元,佔2012年總順差的79%。據統計,2012年總順差1106億美元,較2011年下降70%,顯示2012年總體上國內外匯供求狀況趨於基本平衡。

問:為什麼去年年底我國外匯淨流入出現了較大的反彈?

答:這有國內與國際、市場與政策多方面的原因。一是隨著2012年第三季度以來,國內經濟緩中企穩的信號日益顯現,炒作中國經濟硬著陸的擔憂逐步緩解,市場情緒由前期的過分悲觀轉向樂觀。二是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機制化解決取得新進展,歐元區解體的風險暫告解除,主要發達國家的寬鬆貨幣政策不斷加碼,國際投資者風險偏好改善,新興市場再現資本回流壓力。三是2012年下半年國內外幣存貸款利率大幅下調,在人民幣貶值預期逐漸消退的情況下,境內機構又重啟資產本幣化、負債外幣化的財務運作。四是我國加大穩出口的政策力度,加快QFII和RQFII的審批節奏,也助推了外匯流入。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市場情緒變化引發的鐘擺效應,對年底外匯市場的異常波動有著重大影響。 2012年,我國貨物貿易和非金融部門直接投資順差合計為2656億美元,較2011年增長31%;2012年銀行代客結售匯順差較上述兩項順差合計低58%,而2010和2011年為分別高出82%和74%。 2012年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為2011年底至2012年第三季度期間,內外部因素基本都是導致看空人民幣,機構和個人大都在進行資產外幣化、負債本幣化的財務操作;現在重新轉為看多人民幣,市場財務運作再次轉向。近期人民幣匯率走勢偏強,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市場從做空轉向做多人民幣的壓力集中釋放。

問:去年年底銀行結售匯順差大幅增長,是否可以說是“熱錢”再次加速流入我國?

答:現在還不能做出這種判斷。近期結售匯順差擴大主因不是結匯意願增強,而是購匯動機減弱。 2012年9-12月,收入結匯率(即結匯/跨境收入)平均為62%,較1-8月份僅上升了近2個百分點;支出購匯率(即售匯/跨境支出)為54 %,則較1-8月份回落了約8個百分點。這再次說明,在國內企業負債率較高的情況下,企業負債(而非資產)幣種結構的調整是影響外匯收支狀況的重要因素。

具體來講,一是國內外匯貸款大幅增長替代了購匯。 2012年9-12月,月均新增外匯貸款221億美元,遠超過前8個月月均增加71億美元的水平。二是跨境人民幣支付大幅增加替代了購匯。 2012年9-12月,跨境人民幣收入同比增長50.1%,支出增長110.5%,前8個月其增速分別為243.9%和61.4%。其中,有部分跨境人民幣支出是因為2012年底境外人民幣匯率相對境內升值且差價擴大,境內企業以貿易支付人民幣的名義轉移到境外購匯。三是對外融資仍呈下降趨勢。 2012年8月起,貿易結售匯順差重新大於跨境貿易收付順差,但跨境貿易收付順差仍延續了2012年3月以來小於海關進出口順差的格局,顯示跨境貿易融資仍在經歷去槓桿化過程。

問:在全球流動性寬裕、國內經濟企穩的宏觀背景下,今年我國是否又會面臨“熱錢”大量流入的壓力?

答:有這種可能性但也有較多不確定性。
一方面,國內經濟緩中企穩的基礎進一步穩固,有助於緩解人民幣貶值和資本流出壓力;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還在持續,主要經濟體寬貨幣、低利率政策繼續推高全球流動性,提升市場風險偏好,也將刺激國際套利資本流向我國。

但另一方面,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擴大內需,實施進口與出口並重、支持和便利企業對外投資的政策導向,將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平衡;世界經濟持續低迷、主權債務危機繼續演變、全球金融去槓桿化延續、地緣政治衝突,以及國內經濟復甦進程反復等內外部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可能導致我國跨境資本流動大幅振盪。
為此,我們要樹立正確的金融風險意識,改變單邊、線性思維,積極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雙向波動的風險。

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

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


As I mentioned in a lot courses (seminars) that there are big changes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on capital account items.  You can find a lot of useful information from this website.  You can find the section “definition of terms” which is useful to people who are not experienced in foreign exchange matters.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Below is the rules about overseas RMB loan (CNH) to companies set up in Qinhai.  The notice is silent on whether such overseas RMB loan counts towards the foreign loan quota (same as the central rules).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開展,根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辦法》和本細則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測算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年度餘額,上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後執行。

第四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用途應符合前海產業發展目錄要求,優先支持用於進口及其它對外支付的貸款需求。

第五條借款企業應依據《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在貸款備案、資金使用、還本付息等環節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應資料,配合境內結算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及信息報送。

第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的備案、資金使用、還本付息等環節進行真實性審核,並按規定向深圳人行報送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辦理前,借款企業應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備案手續:
(一)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信用代碼證;
(二)《貸款意向函》或類似告知書;
(三)貸款用途說明書;
(四)貸款合同(可在貸款正式發放後三個工作日內補充);
(五)企業信用報告、企業主要股東信用報告、企業法人代表個人信用報告;
(六)深圳人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境內結算銀行應對借款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深圳人行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境內結算銀行是否予以備案。

第八條借款企業憑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等材料,向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有效期為三個月。

第九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該賬戶存款利率原則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執行。

第十條借款企業在辦理貸款資金入賬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貸款合同、資金使用說明書以及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等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通過後通知香港貸款銀行辦理貸款資金划款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使用貸款資金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後,向香港貸款銀行反饋,獲得香港貸款銀行同意貸款資金支付的書面答復後,方可辦理貸款資金支付,並於當天完成貸款資金支付劃轉手續。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用人民幣償還貸款本息時,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和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還款匯出​​手續。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等。

第十四條境內結算銀行應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用途和流向進行審查,建立完整的業務台賬,建立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關憑證資料。

第十五條境內結算銀行應按規定報送以下信息:
(一)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人民幣跨境信貸融資業務信息,以及其他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深圳市借款企業風險預警系統”報送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信息;
(三)在每季度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發放情況,包括季度內借款企業名稱、借款期限、利率、金額、用途等信息報備深圳人行;
(四)及時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中出現的問題或異常情況報備深圳人行。

第十六條深圳人行依據《辦法》和本細則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真實性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檢查對象包括境內結算銀行、借款企業。

第十七條本細則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2年12月9日星期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The new forex notice means reducing a lot of procedures in obtaining applications on using foreign currency capital which you can read in details.  

A good tool for fund repatriation is lending overseas by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 which is possible now (see the cap below).  What are the advantages? 

(1) if you have another business partner who disagrees dividend repatriation, the new rules can help you getting fund out from China; 

(2) for property developers which have not yet settled their LAT; 

(3) you don’t have short-term usage of your funds in China but need it for future, as such dividend distribution out from China means taxation cost.  Lending means the funds can move back to China in future.


八、進一步放寬境外放款​​管理
(一)擴大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
(二)放寬境外放款​​條件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放款額度不得超過該外國投資者已分配未匯出利潤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潤之和。



發佈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佈日期: 2012/11/21
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文號: 匯發[2012]59號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是一個”老規定” (4年了), 但重新在外匯管理局的官網出現, 其中希望大家注意對“等” 字的解釋. 當你讀到法規有”等”這個字時, 請你小心! 這即是可以另行發文解釋. 第四十條是很多公司有出現的問題, 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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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node_zcfg_whjc/node_zcfg_whjc_store/3bb225804c9b267b864f86fd3fd7c3dc+/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8年8月5日修訂並發布施行。為進一步明確《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規定的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任何機構或者個人違反外匯管理規定進行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根據《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或者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的,該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回兌當日的人民幣匯率,將已經購匯為外彙的資金回兌為人民幣,或者將已經結彙的人民幣資金回兌為外匯。

對於該機構或者個人因回兌當日人民幣匯率與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當日匯率存在匯率差而獲得收益的,外匯局在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時,應當將該部分收益金額納入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金額進行處罰。

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的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彙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

三、《條例》第四十五條所述“數額較大”,是指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

四、《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數,即30%以上”是指超過30%而不包括30%。

五、《條例》第七章規定的“責令限期調回​​外匯”“予以回兌”、“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一種行政措施。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等規定,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決定予以處罰的,應當同時並處罰款。

六、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行為給予警告外,可以選擇適用罰款的處罰措施。

收到本通知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轉發所轄中心支局。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聯繫。聯繫人:畢盛。聯繫電話010-68519072。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2012年7月25日星期三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


自8月1日起實施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的分類頗有用,我也參加了外匯管理局的培訓,放寬了企業管理,可以更容易進行貿易融資。

原文見 http://www.chinaforex.com.cn/peixun/2012hexiao/detail.html

(按圖可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