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e is the original notice.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
Extension of tax incentives for outsourcing enterprises
The State Council has issued new notice extending the Enterprise Income Tax incentives of outsourcing enterprises to end of 2018 (originally until 31/12/20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 While in the past, a qualified outsourcing enterprise must have overseas outsourcing revenue of over 50%, Suzhou will be the pilot area which the threshold is reduced to 35%.
Here is the original notice.
Here is the original notice.
Taxing Indirect Transfer: Publicized Tax Notice on Wal*Mart / TrustMart case
There are a lot of
news about taxing of indirect transfer (i.e. sale of overseas shares) but the
notices are not available to public. Here is a publicized notice (主动公开) about
the acquisition of TrustMart by Wal*Mart -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notice
Shui Zhong Han [2013] No. 82 (税总函〔201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 It
is worthwhile to read the appendix to Notice 82 as it highlighted how to
calculate the taxes, the allocation of tax revenue among various companies
(including those with net liabilities) and the foreign exchange issues in tax
settlement. Fujian has already collected the tax in USD (福建首用国外汇缴方式入库非居所得税). Below is Appendix of Notice 82.
附件2:
沃尔玛收购好又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案
美国沃尔玛公司通过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MMVI
CHINA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收购同样设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BOUNTEOUS
COMPANY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BCL公司),实现对中国境内65家好又多公司(见附件一)的间接收购。现将该交易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义务
美国沃尔玛公司间接收购中国好又多公司股权的交易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收购35%股权的交易于2007年完成,第二步收购65%股权的交易于2012年6月15日 完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收购好又多股权事项的批复》(税总函〔2013〕82号),对第二步股权转让交易,BCL公司股东(BOUNTEOU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BHCL公司)负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二、税款计算
(一)股权转让收入
以BHCL公司在第二步交易中获得的1.005亿美元现金,以及MMVI公司放弃的3.76亿美元贷款追索权,合计4.765亿美元作为BHCL公司转让中国境内65家好又多公司65%股权的整体转让收入。(见附件二)
(二)股权转让收入分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六条(五)的规定,BHCL公司应分别到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因此,需要将4.765亿美元整体转让收入在65家好又多法人公司间进行合理分配。
经总局领导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收入分配具体方案如下:综合使用各家好又多公司2012年5月31日 实际出资额、2011年末净资产和2011年全年营业收入三项指标进行分配,每项指标占三分之一权重。其中,以2012年5月31日 实际出资额进行分配时,初始投资为美元的,采用交易当日,即2012年6月15日 国家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6.3089)换算为人民币;以2011年末净资产进行分配时,净资产为负数的,视同净资产为零。(见附件三、附件四)
(三)股权转让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的规定,各家好又多公司的股权转让成本,为其2012年5月31日 实际出资额与股权转让比例65%的乘积。(见附件五)
(四)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各好又多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转让成本。其中,初始投资为美元的公司,以美元股权转让收入减去美元股权转让成本计算美元股权转让所得,再按照企业缴税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初始投资为人民币的公司,按照企业交易当日(2012年6月15日 )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美元股权转让收入折合成人民币,再减去人民币股权转让成本计算股权转让所得。
(五)适用税率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BHCL公司应就以上股权转让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款缴纳
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总局确定的方案,及时向纳税人BHCL公司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义务。BHCL公司应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好又多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BHCL公司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各地税务机关可将税务文书送交本地好又多公司,由本地好又多公司转交纳税人,并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2012年5月,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根据总局要求,向MMVI公司出具了《税务事项告知书》(深国税福告〔2012〕1101号)(见附件六),由MMVI公司扣留了部分交易款项作为备付税款存放在境外监管账户。经研究,由MMVI公司使用该扣留款项缴纳税款。为了顺利完成外汇汇入缴税工作,请各地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中明确:“鉴于MMVI公司已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扣留了备付税款,由MMVI按本通知要求从备付税款账户直接支付到税务机关指定账户进行缴税。”
鉴于MMVI公司扣留的备付税款为外汇且存放于境外账户,请各地税务机关根据上述征税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用国外汇款方式缴纳税款缴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8〕379号)第二条的规定,告知纳税人填写汇款凭证所需的各项要素。
工作中遇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联系。联系人:张培
(010-63417949)。
附件:1、企业基本信息表
2、补充协议摘录
3、原始数据表
4、股权转让收入分配表
5、股权转让成本
6、深国税福告〔2012〕1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2013年3月6日星期三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手續費有關問題的公告
Remember to apply for the fee on withholding of taxes, including dividend withholding tax, business tax and VAT withheld …below is a recent notice from Beijing Local Tax Bureau restated clearly the percentages of fees. For most of the companies, it should be 2% of the amount of taxes withheld.
http://shiju.tax861.gov.cn/bjds/zwgk/qjdt/xzgg/display.asp?more_id=1470589
為規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以下簡稱“三代”手續費)管理工作,保障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維護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等規定,現將“三代”手續費支付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退付手續費比例如下:
二、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申報並結報票款後,填寫《手續費支付信息表》(見附件1),加蓋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公章後送交主管稅務所審核。填寫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稅務所當場指導其正確填寫。
三、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填寫信息表入庫金額與實際入庫金額不符的,應提供稅收繳款書原件。
四、稅務機關應按有關規定支付“三代”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的,應向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予以說明。在財政預算資金到位後,及時支付。
五、由於“三代”手續費計算方法不同,造成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申請“三代”手續費金額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計算金額不符的,以系統計算的金額為準。
六、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多繳稅款造成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在計算“三代”手續費前扣除多繳稅款。
七、因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信息錯誤等原因造成銀行退票的,稅務機關應填寫《手續費退票信息告知書》(見附件2)及送達回證,送達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告知重新辦理“三代”手續費領取手續。
八、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與稅務機關結清“三代”手續費:
九、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領或少領“三代”手續費的,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支付。
因扣繳義務人、代徵人自身的原因,3年內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原則上可停止支付“三代”手續費。
十、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託代徵協議規定代扣、代收或代徵稅款的,稅務機關不得支付“三代”手續費。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財〔2006〕375 號)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優化稅收業務流程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3號)第二條第十四項規定及附件《手續費支付信息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手續費支付信息表
2.手續費退費信息告知書
3.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手續費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2月28日
http://shiju.tax861.gov.cn/bjds/zwgk/qjdt/xzgg/display.asp?more_id=1470589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手續費有關問題的公告
2013-02-28
為規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和委託代徵稅款手續費(以下簡稱“三代”手續費)管理工作,保障國家財政資金的安全,維護扣繳義務人和代徵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等規定,現將“三代”手續費支付管理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退付手續費比例如下: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代扣、代收稅款的2%支付。保險機構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稅款,稅務機關暫按代收代繳稅款的5%支付。
- 委託金融機構或郵政部門代徵個人、個體及實行核定徵收稅款的小型企業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1%支付。
- 稅務機關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征農貿市場、專業市場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
- 稅務機關委託單位和個人代徵交通、房地產等特殊行業的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
- 稅務機關委託有關單位代售印花稅票,按代售金額的5%支付。
- 稅務機關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徵其他零星分散、異地繳納的稅收,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徵稅款的5%支付。
二、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申報並結報票款後,填寫《手續費支付信息表》(見附件1),加蓋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公章後送交主管稅務所審核。填寫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稅務所當場指導其正確填寫。
三、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填寫信息表入庫金額與實際入庫金額不符的,應提供稅收繳款書原件。
四、稅務機關應按有關規定支付“三代”手續費,對不能及時支付的,應向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予以說明。在財政預算資金到位後,及時支付。
五、由於“三代”手續費計算方法不同,造成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申請“三代”手續費金額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綜合服務管理信息系統計算金額不符的,以系統計算的金額為準。
六、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多繳稅款造成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在計算“三代”手續費前扣除多繳稅款。
七、因扣繳義務人、代徵人信息錯誤等原因造成銀行退票的,稅務機關應填寫《手續費退票信息告知書》(見附件2)及送達回證,送達扣繳義務人、代徵人告知重新辦理“三代”手續費領取手續。
八、扣繳義務人、代徵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與稅務機關結清“三代”手續費:
- 辦理註銷稅務登記的;
- 辦理跨區縣變更稅務登記的;
- 終止委託代徵協議的。
九、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領或少領“三代”手續費的,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支付。
因扣繳義務人、代徵人自身的原因,3年內不到稅務機關領取“三代”手續費的,稅務機關原則上可停止支付“三代”手續費。
十、扣繳義務人、代徵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委託代徵協議規定代扣、代收或代徵稅款的,稅務機關不得支付“三代”手續費。
本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手續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地稅財〔2006〕375 號)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優化稅收業務流程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3號)第二條第十四項規定及附件《手續費支付信息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手續費支付信息表
2.手續費退費信息告知書
3.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代扣、代收和代徵稅款手續費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2月28日
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The CIT / withholding tax will be reduced in pilot areas with VAT reform.
Let’s take a gross fee of USD100,000 as an example. If paying Business Tax, then, CIT = USD100,000 x withholding tax rate. If paying VAT, then, CIT = USD100,000 / (1+6%) x withholding tax. It will result in lower withholding tax.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3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現將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2月19日
2013年2月22日星期五
溫家寶主持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Not only Hong Kong is increasing the control of property market but also Mainland China. In addition to Shanghai and Chongqing, the Property Tax (or Real Estate Tax) reform for individuals may extend to other pilot cities. [Please note that Shanghai and Chongqing are the two cities reforming the Property Tax on individuals, i.e. removing the tax-exemption on self-own not leased out residential properties by individuals.]
溫家寶主持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來源:新華網
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會議指出,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決策部署,取得積極成效,投機投資性購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產市場形勢逐步平穩。住房限購、差別化住房信貸和稅收、增加土地供應等綜合性政策措施,對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緩解供求矛盾、穩定房價特別是遏制一些熱點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發揮了關鍵作用。
會議指出,我國正處於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短期內熱點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緊張格局難以根本改變,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是房地產市場調控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要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嚴格執行並完善有關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會議確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並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採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 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並嚴格執行准入退出製度,確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會議要求進一步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和監管機制,加快形成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新華網北京2月20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部署2013稅務稽查工作3類企業必查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has announced three industries which will be tax audited in 2013, including: companies for wholesale/retail of petroleum, some of the companies with export VAT refund and security and fund companies. Be prepared if you are engaged in one of these three industries. The notice (with the checklist) is not yet available to public now. Once I get it, I will share with you.
作者:王心
日期:2013-02-22
閱讀提示:2013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針對今年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部分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證券和基金公司3個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要科學部署對其的稅收專項檢查,並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
本報訊近日,2013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專門就稅務稽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總局副局長解學智和總經濟師張志勇出席會議。解學智在會上作工作報告,總結了2012年稅務稽查工作,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務,第一次提出把提升稽查執法能力作為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主線的思路。會議由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主持。
肖捷批示:2012年,全國各級稅務稽查局堅持文明執法,大力整頓稅收秩序,圓滿完成了各項重點任務,稽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希望在新的一年裡,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繼續依法嚴厲查處各類稅收違法行為,認真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為稅收事業科學發展作出新貢獻。
在會上,解學智充分肯定了2012年稅務稽查工作。他表示,去年各級稅務稽查部門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全年共直接檢查企業19.1萬戶,入庫查補收入達到1213億元,連續4年超過1000億元,圓滿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同時,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成效顯著,全年各地共直接檢查納稅人及組織納稅人自查31萬戶,查補收入646億元,檢查戶數和查補收入均創歷史最高水平。重點稅源企業稅收遵從度有所提高,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13戶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檢查工作中,相關地區共查補稅款並加收滯納金20.3億元。全年各地稅務稽查局共立案查處稅收違法案件18.9萬起,查補收入557億元。在去年開展的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專項行動中,各地相繼查處了一批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大案件。
解學智表示,去年在稅務機關高壓態勢下,各地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得到遏制。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和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著力組織檢查了金融、保險和廣告等社會公眾關注且發票違法問題多發行業。會同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等相關部門開展了醫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活動;會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查處製售假髮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案件11.2萬餘件,查處各類非法發票超過1.3億份。同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在國家統計局委託第三方調查機構開展的2012年度全國納稅人滿意度調查中,稅務機關打擊稅收違法行為情況在4個宏觀評價題目中獲得最高分。
解學智指出,當前我國稅收遵從度仍然不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仍處於多發階段,“營改增”試點地區虛開和接受虛開各類可抵扣發票、憑證的違法活動出現新苗頭,稅務稽查工作任務依然繁重。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以提升執法能力為主線,以創新稽查工作體制機制為基礎,以完善執法手段和執法方式方法為途徑,以強化稽查隊伍素質為保障,紮實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當前應特別注意把握好四個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稅務稽查部門“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查”的職能作用,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稅務稽查隊伍業務素質,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解學智表示,根據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今年稅務稽查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努力提升稽查執法能力,突出案件查處、稅收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四項重點工作,嚴格依法行政,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稅務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為全面完成稅收工作任務作出新貢獻。
在部署今年的稅務稽查工作時,解學智提出了幾點要求:第一,突出重點,依法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今年,稅務稽查工作要緊緊抓住查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這個重點,加大查處力度。第二,注重實效,紮實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第三,加強協調,繼續開展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第四,點面結合,全面落實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部署。第五,多管齊下,努力夯實稅務稽查執法基礎。
馬毅民要求,各級稅務稽查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總體工作安排,繼續保持對稅收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針對今年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部分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證券和基金公司3個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要科學部署對其的稅收專項檢查,並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同時,繼續對近幾年未檢查過的重點稅源企業按照行業和稅收風險類別等級確定檢查重點,有序開展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檢查;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確定的各項製度建設和根本性措施,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
在會上,河北省國稅局、黑龍江省地稅局、上海市國稅局、江蘇省國稅局、山東省國稅局和河南省國稅局作了交流發言。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和總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了會議,各省級國稅局、地稅局及各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相關同志在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國家稅務總局部署2013稅務稽查工作3類企業必查
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王心
日期:2013-02-22
閱讀提示:2013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針對今年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部分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證券和基金公司3個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要科學部署對其的稅收專項檢查,並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
本報訊近日,2013年全國稅務稽查工作視頻會議在北京召開。會前,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專門就稅務稽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總局副局長解學智和總經濟師張志勇出席會議。解學智在會上作工作報告,總結了2012年稅務稽查工作,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務,第一次提出把提升稽查執法能力作為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主線的思路。會議由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主持。
肖捷批示:2012年,全國各級稅務稽查局堅持文明執法,大力整頓稅收秩序,圓滿完成了各項重點任務,稽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希望在新的一年裡,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繼續依法嚴厲查處各類稅收違法行為,認真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為稅收事業科學發展作出新貢獻。
在會上,解學智充分肯定了2012年稅務稽查工作。他表示,去年各級稅務稽查部門堅持依法行政,認真履行職責,全年共直接檢查企業19.1萬戶,入庫查補收入達到1213億元,連續4年超過1000億元,圓滿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同時,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成效顯著,全年各地共直接檢查納稅人及組織納稅人自查31萬戶,查補收入646億元,檢查戶數和查補收入均創歷史最高水平。重點稅源企業稅收遵從度有所提高,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的13戶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檢查工作中,相關地區共查補稅款並加收滯納金20.3億元。全年各地稅務稽查局共立案查處稅收違法案件18.9萬起,查補收入557億元。在去年開展的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專項行動中,各地相繼查處了一批騙取出口退稅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大案件。
解學智表示,去年在稅務機關高壓態勢下,各地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得到遏制。各地稅務機關按照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和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著力組織檢查了金融、保險和廣告等社會公眾關注且發票違法問題多發行業。會同國務院糾風辦、衛生部等相關部門開展了醫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單位和醫療機構發票使用情況專項整治活動;會同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查處製售假髮票和非法代開發票案件11.2萬餘件,查處各類非法發票超過1.3億份。同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在國家統計局委託第三方調查機構開展的2012年度全國納稅人滿意度調查中,稅務機關打擊稅收違法行為情況在4個宏觀評價題目中獲得最高分。
解學智指出,當前我國稅收遵從度仍然不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仍處於多發階段,“營改增”試點地區虛開和接受虛開各類可抵扣發票、憑證的違法活動出現新苗頭,稅務稽查工作任務依然繁重。各級稅務機關要堅持以提升執法能力為主線,以創新稽查工作體制機制為基礎,以完善執法手段和執法方式方法為途徑,以強化稽查隊伍素質為保障,紮實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當前應特別注意把握好四個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稅務稽查部門“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查”的職能作用,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稅務稽查隊伍業務素質,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解學智表示,根據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今年稅務稽查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稅務工作會議精神,紮實推進稅務稽查現代化建設,努力提升稽查執法能力,突出案件查處、稅收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和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四項重點工作,嚴格依法行政,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稅務稽查工作整體水平,為全面完成稅收工作任務作出新貢獻。
在部署今年的稅務稽查工作時,解學智提出了幾點要求:第一,突出重點,依法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今年,稅務稽查工作要緊緊抓住查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這個重點,加大查處力度。第二,注重實效,紮實開展稅收專項檢查和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第三,加強協調,繼續開展重點稅源企業檢查工作。第四,點面結合,全面落實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部署。第五,多管齊下,努力夯實稅務稽查執法基礎。
馬毅民要求,各級稅務稽查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總體工作安排,繼續保持對稅收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嚴厲查處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針對今年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部分辦理出口退稅的企業、證券和基金公司3個稅收專項檢查指令性項目,要科學部署對其的稅收專項檢查,並結合實際情況開展區域稅收專項整治。同時,繼續對近幾年未檢查過的重點稅源企業按照行業和稅收風險類別等級確定檢查重點,有序開展重點稅源企業稅收檢查;會同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確定的各項製度建設和根本性措施,深入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
在會上,河北省國稅局、黑龍江省地稅局、上海市國稅局、江蘇省國稅局、山東省國稅局和河南省國稅局作了交流發言。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和總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在主會場參加了會議,各省級國稅局、地稅局及各市、縣國稅局、地稅局相關同志在分會場參加了會議。
2013年2月5日星期二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A new State Council notice to reduce the income disparity. There are a few articles relate to tax policy. They include: tightening of tax administration of high income individuals; cancellation of the current IIT (individual income tax) exemption on dividend paid by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to overseas natural person shareholders; expanding the scope of Real Estate Tax on owners of properties (currently exempt for self-use by individuals, except for Shanghai and Chongqing); tighte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property transactions; expand the scope of Resource tax; revising the scope of Consumption Tax and including those high-end entertainment and luxury products; introducing Estate Tax when appropriate; and allowing the carried forward of donation for charity which exceeds 12% of annual profits.
We need to wait for the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rules / notices on these policies.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3〕6號
14.加強個人所得稅調節。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和處罰措施,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徵收範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製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依法做到應收盡收。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
15.改革完善房地產稅等。完善房產保有、交易等環節稅收制度,逐步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細化住房交易差別化稅收政策,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徵管。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提高資源稅稅負水平。合理調整部分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將部分高檔娛樂消費和高檔奢侈消費品納入徵收範圍。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問題。
20.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培育慈善組織,簡化公益慈善組織的審批程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辦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落實並完善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加強慈善組織監督管理。
2013年2月1日星期五
北京國稅局非居民稅源管理顯成效
Below is an article about how Beijing State Tax Bureau collected taxes from non-resident enterprises. It showed some lights on the following issues:
(1) Dividend withholding tax will be crystallized on declaration of dividend instead of payment of dividend, as such, Beijing STB has collected RMB350M withholding tax
(2) Indirect transfer of shares at overseas level is one of the major targets.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tax was collected by self-declaration while RMB79M and a penalty of RMB729,000 was imposed during tax audit.
By reading the cases, you can have a better idea of the practices in China now.
北京國稅局非居民稅源管理顯成效
發布日期:2013-01-04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鄧曉燕,王心
本報訊據北京市國稅局初步統計,2012年北京市入庫非居民稅收220億元左右,與2011年基本持平。排除2011年一次性入庫不可比因素近30億元的影響,2012年非居民稅收實際增幅超過10%,主要來自於非居民金融保險機構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和利息預提稅的穩步增長。
北京市是跨國稅源非常集中的地區,從2011年數據看,北京市非居民稅收佔全國非居民稅收的23%,規模居全國之首。北京市國稅局總經濟師鄭懷遠表示,近年來跨國公司全球組織資源能力越來越強,非居民來源於我國境內所得和我國居民企業來源於境外投資所得數量和規模快速增長,各種因素為北京國際稅收帶來更多稅收效益的同時也為國際稅收和反避稅管理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和挑戰,因此,健全國際稅收管理機構、切實落實非居民稅收管理和反避稅管理各項工作任務就顯得尤為重要。
從2008年開始,非居民企業投資我國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需要繳納預提稅。從2009年至今,股息、紅利預提稅一直是北京市非居民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約佔全部非居民稅收的70%。該局國際稅收處採取措施加強對股息、紅利預提稅的稅收徵管,在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結束後,部署開展了對所有外資參股企業股息、紅利扣繳預提稅清理工作,並督促2011年度彙算清繳後的外資盈利企業對已通過董事會決議分配的利潤及時扣繳預提稅。截至10月底,北京市共對3200家外資參股企業2011年度利潤總額情況、已決議向非居民股東派息額度和應扣繳預提稅額全面清理,最終對14家應扣繳未扣繳稅款企業追繳稅款3.5億元、滯納金3.6萬元。
在加大股息、紅利扣繳預提稅清理力度的同時,北京市國稅局加強了對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的管理。該局國際稅收處處長嚴紀表示,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是近年來國際稅收工作的熱點和難點領域,稅務機關很難及時獲取有效的稅源信息,特別是對“兩頭在外”的股權轉讓信息和間接股權轉讓信息,如不能及時抓住,稅源稍縱即逝。
據嚴紀介紹,該局國際稅收處充分利用北京市商委轉來的企業併購和重組信息,以及直屬一局、二局採集的非居民稅收外部信息,整理後下發到各區縣局,部署安排各區縣局逐條核查反饋。為了強化核查效果,國際稅收處還將第三方信息核查成效列入當年度分局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昌平、房山、東城、開發區和丰台國稅局在股權核查工作中加強流程管理和政策管理,積極組織稅款入庫。截至2012年10月底,北京市完成了對249家外資企業的轉股和重組情況的摸底、核查。納入此次核查範圍的企業合計股權轉讓收益43.2億元,應納企業所得稅4.21億元,已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3.08億元,通過此次核查追繳稅款7900萬元,滯納金和罰款72.9萬元。
嚴紀表示,2013年北京市國稅局將推動各分局進一步完善非居民管理基礎性工作,把非居民管理基礎工作紮實、規範的分局好的做法和經驗推廣到全市,以案例引導分局準確落實非居民稅收政策,並通過加強業務培訓夯實工作基礎。
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當前外匯形勢答記者問
In addition to the comments about hot money flowing into China and RMB exchange rate, one interesting point is the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using RMB for settlement of cross-border trading (as I mentioned in a lot of seminars, trading means trading of goods and trading of services).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whxw/ywfb/node_news_ywfb_store/231ca4004e4e33d2b32eff67bbb2cc48/
索引號: 000014453-2013-00016
分類: 國際收支統計與結售匯管理新聞報導各類社會公眾
發佈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佈日期: 2013/01/25
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當前外匯形勢答記者問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當前外匯形勢答記者問
問:自去年10月底以來,人民幣匯率走勢轉強,銀行間外匯市場上,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常常觸及或接近人民幣漲停的位置。請問,近期國內外匯收支狀況怎麼樣?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剛發布了2012年12月份銀行代客結售彙和跨境收付的最新數據。結合最近幾個月的數據看,自2012年9月起,結售匯連續四個月順差,到12月份累計順差869億美元,佔2012年總順差的79%。據統計,2012年總順差1106億美元,較2011年下降70%,顯示2012年總體上國內外匯供求狀況趨於基本平衡。
問:為什麼去年年底我國外匯淨流入出現了較大的反彈?
答:這有國內與國際、市場與政策多方面的原因。一是隨著2012年第三季度以來,國內經濟緩中企穩的信號日益顯現,炒作中國經濟硬著陸的擔憂逐步緩解,市場情緒由前期的過分悲觀轉向樂觀。二是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機制化解決取得新進展,歐元區解體的風險暫告解除,主要發達國家的寬鬆貨幣政策不斷加碼,國際投資者風險偏好改善,新興市場再現資本回流壓力。三是2012年下半年國內外幣存貸款利率大幅下調,在人民幣貶值預期逐漸消退的情況下,境內機構又重啟資產本幣化、負債外幣化的財務運作。四是我國加大穩出口的政策力度,加快QFII和RQFII的審批節奏,也助推了外匯流入。
需要指出的是,因為市場情緒變化引發的鐘擺效應,對年底外匯市場的異常波動有著重大影響。 2012年,我國貨物貿易和非金融部門直接投資順差合計為2656億美元,較2011年增長31%;2012年銀行代客結售匯順差較上述兩項順差合計低58%,而2010和2011年為分別高出82%和74%。 2012年之所以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因為2011年底至2012年第三季度期間,內外部因素基本都是導致看空人民幣,機構和個人大都在進行資產外幣化、負債本幣化的財務操作;現在重新轉為看多人民幣,市場財務運作再次轉向。近期人民幣匯率走勢偏強,一定程度上是因為市場從做空轉向做多人民幣的壓力集中釋放。
問:去年年底銀行結售匯順差大幅增長,是否可以說是“熱錢”再次加速流入我國?
答:現在還不能做出這種判斷。近期結售匯順差擴大主因不是結匯意願增強,而是購匯動機減弱。 2012年9-12月,收入結匯率(即結匯/跨境收入)平均為62%,較1-8月份僅上升了近2個百分點;支出購匯率(即售匯/跨境支出)為54 %,則較1-8月份回落了約8個百分點。這再次說明,在國內企業負債率較高的情況下,企業負債(而非資產)幣種結構的調整是影響外匯收支狀況的重要因素。
具體來講,一是國內外匯貸款大幅增長替代了購匯。 2012年9-12月,月均新增外匯貸款221億美元,遠超過前8個月月均增加71億美元的水平。二是跨境人民幣支付大幅增加替代了購匯。 2012年9-12月,跨境人民幣收入同比增長50.1%,支出增長110.5%,前8個月其增速分別為243.9%和61.4%。其中,有部分跨境人民幣支出是因為2012年底境外人民幣匯率相對境內升值且差價擴大,境內企業以貿易支付人民幣的名義轉移到境外購匯。三是對外融資仍呈下降趨勢。 2012年8月起,貿易結售匯順差重新大於跨境貿易收付順差,但跨境貿易收付順差仍延續了2012年3月以來小於海關進出口順差的格局,顯示跨境貿易融資仍在經歷去槓桿化過程。
問:在全球流動性寬裕、國內經濟企穩的宏觀背景下,今年我國是否又會面臨“熱錢”大量流入的壓力?
答:有這種可能性但也有較多不確定性。
一方面,國內經濟緩中企穩的基礎進一步穩固,有助於緩解人民幣貶值和資本流出壓力;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還在持續,主要經濟體寬貨幣、低利率政策繼續推高全球流動性,提升市場風險偏好,也將刺激國際套利資本流向我國。
但另一方面,我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擴大內需,實施進口與出口並重、支持和便利企業對外投資的政策導向,將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平衡;世界經濟持續低迷、主權債務危機繼續演變、全球金融去槓桿化延續、地緣政治衝突,以及國內經濟復甦進程反復等內外部不確定性因素較多,可能導致我國跨境資本流動大幅振盪。
為此,我們要樹立正確的金融風險意識,改變單邊、線性思維,積極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雙向波動的風險。
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
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
As I mentioned in a lot courses (seminars) that there are big changes in the 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on capital account items. You can find a lot of useful information from this website. You can find the section “definition of terms” which is useful to people who are not experienced in foreign exchange matters.
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
Hi-Tech companies auditing
Below is a notice about verifying the status of hi-tech of hi-tech companies. The notice has a detailed list of checkpoints. It’s good for companies to do a self-checking upfront and take actions if some of criteria cannot be met with.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檢查的通知
國科發火〔2012〕1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做好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落實相關優惠政策,根據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的工作部署,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各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以下稱“認定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中介機構(以下稱“中介機構”)、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家(以下稱“專家”)和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檢查依據
1.《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稱“《認定辦法》”);
2.《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以下稱“《工作指引》”);
3.《關於認真做好2008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705號);
4.《關於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科發火[2011]90號);
5.《關於高新技術企業更名和復審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科火字[2011]123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7.《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
三、檢查內容
1. 認定機構工作開展情況及認定工作成效;
2. 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及收費情況;
3. 專家出具評價意見及工作紀律情況;
4. 高新技術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及享受稅收優惠情況。
檢查重點內容詳見附件1。
四、檢查方式和時間
檢查分為自查自糾與重點檢查兩個階段。
各地認定機構是自查自糾的主體,具體負責對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檢查。自查自糾時間: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地自查自糾情況擇機組織重點檢查。
五、檢查要求
1. 本次檢查的目的是保證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和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國家政策的嚴肅性、統一性。各地應高度重視此次檢查工作,精心組織、統籌安排,科技、財政、國稅、地稅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本地區聯合檢查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本地區自查自糾工作。
2. 各地要抓緊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深刻領會、把握政策要點,並擬定自查自糾實施方案,充分做好準備工作。
3. 各地要妥善保存自查自糾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對違規的機構、個人應及時處理,對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取消資格,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請示匯報。
4. 參與檢查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廉潔自律,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並做好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
5. 各地應在2013年5月15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組織及開展情況、主要問題、整改及處理情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及自查自糾工作成效)以書面、電子光盤的形式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填報自查自糾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2)。
各地在檢查中應認真總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對於工作做得好、有創新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揚,對於《認定辦法》及《工作指引》要總結研討、提出建議。要建立信息統計渠道、強化相關統計工作,使社會各方面關注的高新技術企業政策效果能迅速、準確、全面地反映出來,使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在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中發揮更大作用。
附件1 - 檢查重點內容
一、認定機構
1. 認定機構組織認定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工作機制、工作流程、人員分工、會議制度、認定工作成效等;
2. 是否超越國家規定制定地方性認定標準和條件;
3. 在把握認定權限、認定標準、認定範圍等方面是否符合相關文件規定;
4. 在認定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操作情況,如為提高評分而對同一申請材料進行重複評價等;
5. 對中介機構的選擇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發現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是否已取消其參與認定工作的資格;
6. 專家庫的建立及專家的選取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7. 對發生重大變化或更名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是否及時按規定條件進行了審核;
8. 是否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及時取消了相關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9. 是否及時受理、核實並處理了有關舉報。
二、中介機構
1. 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2. 是否按照規定對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專項審計;
3. 是否按照規定據實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審計結論是否負責、準確、清晰;
4. 審計收費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專家
1. 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
2. 是否存在超限(超分、超檔)打分的情況;
3. 評價意見與分值是否相符,評價意見是否能真實反映企業情況;
4. 有無違反專家紀律的情況。
四、高新技術企業
1. 是否符合居民企業條件;
2. 是否將所屬分支機構與總機構匯總計算相關指標,是否以分支機構單獨申報;
3. 提交的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研發活動、產品(服務)收入、研發費用歸集、人員等申請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4. 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報告了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的重大變化信息;
5. 更名企業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了相關事項。
五、認定條件
(一)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1.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否是本企業申報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報日前獲得;以獨占許可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是否是全球獨占許可,並簽訂了獨占許可協議;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
2.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範圍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具有權屬證明(授權通知書或授權證書);
3. 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否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
(二)研發費用歸集
1. 企業是否按規定確認研發活動並如實填報《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
2. 企業是否按規定要求設置研發費用輔助核算帳目,是否按規定分項歸集並填寫《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3. 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4. 企業委託外部研究開發是否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是否超標準計入研發費用總額;是否將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作為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5. 企業是否將接受委託的研發收入計入本企業的研發費用。
(三)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收入
1. 對企業的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是否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2. 收入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歸集,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達到規定比例;
3. 計入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否與申報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對應。
(四)人員
1.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統計是否符合要求;
2. 科技人員、研發人員的統計、佔比是否符合規定;
3. 是否將非本企業人員(不滿183天)、本企業非研發人員計入科技人員、研發人員。
六、稅收優惠落實情況
1. 是否對已認定企業落實了稅收優惠政策;
2. 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稅務機關發現企業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是否提請了認定機構复核,認定機構是否及時組織了复核;
3. 認定機構是否對有關部門的審計、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及時糾正、處理。
2013年1月7日星期一
關於調整非居民企業含稅所得計算公式的通知
Below is a notice from Beijing State Tax Bureau (not a central notice). It’s good to show the grossed-up formula which takes into account the local surcharges. It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for calculating the gross amount of service fees if the contract is specified as “net-of-tax” payment.
京國稅際便函[2011]002號關於調整非居民企業含稅所得計算公式的通知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各直屬稅務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製度的通知”(國發[2010]35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03號)的文件精神,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以下簡稱外資企業)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市局在去年下發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操作指引》的通知(京國稅發[2010]234號)中第三條:含稅所得額的計算,也要相應進行調整。
調整後,對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均由扣繳義務人負擔的,含稅所得計算公式為:
含稅所得=不含稅所得/(1-所得稅稅率-營業稅稅率-營業稅稅率*10%)
公式中的10%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徵收稅率(7%+3%)。實際徵收率如低於10%則按實際徵收率計算。
對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由扣繳義務人負擔的,營業稅免徵或由非居民企業負擔的,含稅所得計算公式不變,仍為:
含稅所得=不含稅所得/(1-所得稅稅率)
請各局按照上述調整後的公式進行計算。
北京市國稅局國際稅務管理處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Below is the rules about overseas RMB loan (CNH) to companies set up in Qinhai. The notice is silent on whether such overseas RMB loan counts towards the foreign loan quota (same as the central rules).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開展,根據《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辦法》和本細則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註冊成立並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測算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年度餘額,上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後執行。
第四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用途應符合前海產業發展目錄要求,優先支持用於進口及其它對外支付的貸款需求。
第五條借款企業應依據《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在貸款備案、資金使用、還本付息等環節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應資料,配合境內結算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及信息報送。
第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的備案、資金使用、還本付息等環節進行真實性審核,並按規定向深圳人行報送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辦理前,借款企業應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以下資料辦理備案手續:
(一)營業執照副本、機構信用代碼證;
(二)《貸款意向函》或類似告知書;
(三)貸款用途說明書;
(四)貸款合同(可在貸款正式發放後三個工作日內補充);
(五)企業信用報告、企業主要股東信用報告、企業法人代表個人信用報告;
(六)深圳人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境內結算銀行應對借款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深圳人行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境內結算銀行是否予以備案。
第八條借款企業憑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具體格式見附件)等材料,向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有效期為三個月。
第九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該賬戶存款利率原則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執行。
第十條借款企業在辦理貸款資金入賬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貸款合同、資金使用說明書以及深圳人行出具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表》等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通過後通知香港貸款銀行辦理貸款資金划款手續。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使用貸款資金前,應當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境內結算銀行審核後,向香港貸款銀行反饋,獲得香港貸款銀行同意貸款資金支付的書面答復後,方可辦理貸款資金支付,並於當天完成貸款資金支付劃轉手續。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用人民幣償還貸款本息時,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和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還款匯出手續。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不得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於委託貸款,不得用於購買理財產品,不得用於購買非自用房產等。
第十四條境內結算銀行應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用途和流向進行審查,建立完整的業務台賬,建立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關憑證資料。
第十五條境內結算銀行應按規定報送以下信息:
(一)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人民幣跨境信貸融資業務信息,以及其他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相關信息;
(二)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深圳市借款企業風險預警系統”報送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信息;
(三)在每季度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發放情況,包括季度內借款企業名稱、借款期限、利率、金額、用途等信息報備深圳人行;
(四)及時將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中出現的問題或異常情況報備深圳人行。
第十六條深圳人行依據《辦法》和本細則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真實性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檢查對象包括境內結算銀行、借款企業。
第十七條本細則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
廣東查處全國首例濫用商譽避稅案補稅6千多萬
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黃永, 劉麗, 李穗紅 日期:2012-12-28
http://www.xjds.gov.cn/n7380/n162767/n162978/5005272.html
The story below was from China Taxation News. Two “tax planning ideas”
were tackled. In addition to paying RMB60M tax, future goodwill
amortization of RMB100M was disallowed.
(1) A Guangzhou retail company paying royalties of 1% of turnover to
overseas from 2004 onwards. While the tax authorities considered that the
benchmark of royalties paid was lower than 0.5% in Guangzhou and the Company
has also contributed to the maintenance of the royalties during operations
(結果顯示,廣州地區同行業企業計提特許權使用費的僅為少數,且計提的費率較低,
一般在0.5%以下。且廣州A公司在經營活動中、在一定程度上對商標的維護也作出了貢
獻,因此其按照年淨銷售額的1%向境外公司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是不合理的。 )
(2) Another idea of utilization of tax loss by business transfer was
challenged. The Shenzhen group company transferred the business plus
goodwill to Guangzhou Company in 2003 while the Shenzhen Co had a
significant loss which would be expired. After the business transfer, the
SZ Co utilized the loss while the goodwill of RMB200M was to be amortized in
GZ Co's books in 10 years period. After the business transfer, the SZ and
GZ Companies were merged.
(企業在2003年12月31日所作的整體資產轉讓,就是為了
虛增深圳B公司當年度的營業外收入,用以彌補其以前年度的虧損,使即將超過5年期限
的虧損在2003年得以彌補,達到避稅的目的。同時也虛增了廣州A公司的成本,減少了
廣州A公司的利潤。 2億元的商譽,就是用於彌補虧損和抵消利潤的重要內容。 )
2012年12月9日星期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The new forex notice means reducing a lot of procedures in obtaining applications on using foreign currency capital which you can read in details.
A good tool for fund repatriation is lending overseas by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 which is possible now (see the cap below). What are the advantages?
(1) if you have another business partner who disagrees dividend repatriation, the new rules can help you getting fund out from China;
(2) for property developers which have not yet settled their LAT;
(3) you don’t have short-term usage of your funds in China but need it for future, as such dividend distribution out from China means taxation cost. Lending means the funds can move back to China in future.
八、進一步放寬境外放款管理
(一)擴大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
(二)放寬境外放款條件限制,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放款額度不得超過該外國投資者已分配未匯出利潤以及按比例享有的未分配利潤之和。
發佈機構: 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佈日期: 2012/11/21
名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
文號: 匯發[2012]59號
2012年10月30日星期二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江西省百貨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雖然這是一個江西的文件,但對零售行業的增值稅的處理(包括納稅時間、是否視同銷售、開發票等)有啟發性,尤其是特殊銷售方式,例如買一送一、購物券等。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江西省百貨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7號
現將《江西省百貨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予以發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2年10月16日
江西省百貨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百貨零售企業增值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結合百貨零售行業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百貨零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檯,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具體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購物中心、超級市場、連鎖零售店以及採取出租櫃檯、場地等經營方式的綜合性經營場所。
第二章 稅源管理
第三條主管國稅機關應按照稅源專業化管理的要求,對轄區內所有企業實行統一管理。定期與工商、地稅等部門進行信息比對分析,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稅源變化情況。
第四條企業採取自營、聯營、代銷經營形式的,企業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採取租賃經營形式的,承租人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自營是指企業自籌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方式。
聯營是指企業以場地、商譽等與他人共同從事商品零售,提供銷售發票,實行統一收款、統一核算,按商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獲得收益的經營方式。
代銷是指企業與他人簽訂貨物受託銷售合同,在貨物銷售後與委託方結算貨款的經營方式。
租賃經營是指企業為他人提供經營場所,按合同約定收取場地租賃費用,租賃人獨立從事經營活動,自行採購、自行銷售貨物和自行開具銷售發票的經營形式。
第五條在企業賣場內,凡由企業統一收取貨款、統一開具銷售發票的,均以企業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企業賣場內已辦理稅務登記的聯合經營戶、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不論是否由企業統一收取貨款,均以聯合經營戶或個體工商戶為增值稅納稅義務人。企業不得代其開具銷售發票。
第七條企業以收取租賃費方式對外出租櫃檯、場地的,應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將租賃合同等報主管國稅機關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企業承擔納稅連帶責任。
第八條企業應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並按規定將財務、會計製度和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以及會計核算軟件報送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九條主管國稅機關應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稅收政策,認真落實本辦法規定。
第十條企業年應徵增值稅的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年應徵增值稅的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企業,如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且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第十一條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第十二條企業銷售貨物,按下列原則確定銷售額:
(一)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以代銷單位代銷清單所列價款為銷售額。
(二)銷售代銷貨物,以銷售代銷貨物收取的價款為銷售額。
(三)以銷售購物卡、提貨卡、儲值卡、一卡通等價值型提貨憑證(以下簡稱“提貨憑證”)銷售貨物的,以卡面面值確定銷售額;如銷售折扣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以卡面面值減去折扣額確定銷售額。銷售各種卡支付的回扣不得扣減銷售額。
(四)以買一贈一、隨貨贈送、捆綁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如購進貨物與贈品屬同一筆業務購入(以購貨發票為準),以實際收取的價款確定銷售額;如購進貨物與贈品非同一筆業務購入的,以實際收取的價款確定貨物的銷售額,贈品按視同銷售確定銷售額。
(五)以購物返券、積分返禮方式銷售貨物的,以實際收取的價款確定銷售額;對使用返券、積分兌換的貨物(禮品),按視同銷售確定銷售額。
(六)以折扣方式(包括購買提貨卡直接給予的現金折扣)銷售貨物的,如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實際收取的的價款確定銷售額;折扣額不在同一張發票分別註明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七)以舊換新業務(金銀首飾除外),按新貨物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額的全部款項確定銷售額。
(八)以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九)以聯營銷售方式經營,由企業統一收款、統一核算的,以企業實際收取的價款確定銷售額。
第十三條企業以特殊方式銷售貨物,依照以下原則確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以銷售提貨憑證銷售貨物: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確認企業提貨憑證內部管理規範,在提貨時能夠準確區分每一份提貨憑證是否已開發票及對應發票號碼的,已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未開具發票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企業無法準確區分每一份提貨憑證是否已開發票及對應發票號碼的,不論是否開具發票,均為銷售提貨憑證並收取款項的當天。
(二)以購物返券、積分返禮方式銷售貨物的,為使用返券、積分兌換貨物(禮品)的當天。
(三)採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四)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五)委託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代銷清單的當天;如收到代銷清單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為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商品滿180天的當天。
第十四條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款項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按下列原則確定是否徵收增值稅:
(一)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繫,且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於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
(二)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第十五條企業享受增值稅稅收優惠的,應按統一規定執行。
企業對免稅和應稅項目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或核算不准確的,不得享受免稅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主管國稅機關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特點,建立評估模型,加強案頭分析,強化日常評估。
第四章 發票管理
第十七條主管國稅機關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企業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審核,做到貨物流、資金流和票證流相符。
第十八條企業應按主管國稅機關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開票系統、機具,不得毀損、停用或者擅自修改稅控裝置、開票機具。
企業通過機具開票的電子信息,應視同紙質發票保存,並確保發票電子信息全面、準確、真實。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積極推行網絡發票。
第十九條企業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稅收規範性文件的要求領購、開具、取得和保管發票。
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逐級報省國稅局審批。
第二十條企業應建立健全發票開具的內控制度,收取價款時,應主動、如實、逐筆填開發票,不得以白條或內部憑證代替發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發票,不得重複開具發票,不得開具與實際交易內容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一條一般納稅人企業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貨物,銷售免稅貨物,銷售菸、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均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二條主管國稅機關未按本辦法規定加強企業增值稅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後果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國家稅務局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三條企業未按規定報送資料、申報納稅、繳納稅款、使用發票及辦理其他涉稅事宜,或者發生偷稅、抗稅、騙稅等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2日星期一
2012年10月2日星期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是一個”老規定” (4年了), 但重新在外匯管理局的官網出現, 其中希望大家注意對“等” 字的解釋. 當你讀到法規有”等”這個字時, 請你小心! 這即是可以另行發文解釋. 第四十條是很多公司有出現的問題, 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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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
http://www.safe.gov.cn/resources/wcmpages//wps/wcm/connect/safe_web_store/safe_web/zcfg/node_zcfg_whjc/node_zcfg_whjc_store/3bb225804c9b267b864f86fd3fd7c3dc+/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08年8月5日修訂並發布施行。為進一步明確《條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條款規定的內容含義和適用原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任何機構或者個人違反外匯管理規定進行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根據《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對非法套匯資金或者非法結匯資金“予以回兌”的,該機構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回兌當日的人民幣匯率,將已經購匯為外彙的資金回兌為人民幣,或者將已經結彙的人民幣資金回兌為外匯。
對於該機構或者個人因回兌當日人民幣匯率與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當日匯率存在匯率差而獲得收益的,外匯局在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時,應當將該部分收益金額納入非法套匯或者非法結匯金額進行處罰。
二、外匯局適用《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第四十三條“等違反外債管理的行為”、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等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按照《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的規定,逐級上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條例》第三十九條“等逃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的行為;第四十條“等非法套匯行為”包括違反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應當以外匯支付款項的行為、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境內款項由對方付給外彙的行為以及境外投資者未經外匯局批准以人民幣在境內投資的行為。
三、《條例》第四十五條所述“數額較大”,是指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及其以上,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金額為等值5萬美元及其以上。
四、《條例》第七章有關條款所述“以下”皆包括本數,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所述“以上”不包括本數,即30%以上”是指超過30%而不包括30%。
五、《條例》第七章規定的“責令限期調回外匯”“予以回兌”、“責令改正”不屬於行政處罰,而是一種行政措施。根據《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和第四十九條等規定,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決定予以處罰的,應當同時並處罰款。
六、根據《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違反規定攜帶外匯出入境行為給予警告外,可以選擇適用罰款的處罰措施。
收到本通知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當及時轉發所轄中心支局。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聯繫。聯繫人:畢盛。聯繫電話010-68519072。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2012年9月27日星期四
資產變更涉及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這是一個海南省的通知, 但有所突破: 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出資(capital investment)
(房地產除外), 是可以暫免徵營業稅的, 但總局沒提及反向投資 divestment)的營業稅
處理. 但海南就作出了決定。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海南巨龍實業有限公司註銷後資產變更涉及營業稅問題的批覆
文 號:瓊地稅函[2011]214號
發文日期: 2011年05月13日
主 題 詞: 營業稅
萬寧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上海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房地產變更涉稅問題的請示》(萬寧地稅發
[2011]47號)收悉。海南巨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巨龍公司”)為上海浦東
新區巨龍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巨龍公司”)於1995年出資成立的全資子公
司。海南巨龍公司註銷後,其名下資產(房產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所涉及的營業稅問
題,經對所附材料憑證審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
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海南巨龍公司註銷時主管稅務機關已對其進行稅務清理並出具《註銷稅務登記證明
書》,該公司註銷後將資產變更至股東(上海巨龍公司)名下的,屬於股東收回投資行
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海南巨龍公司註銷後將資產(房產和土地使用權)變更至非股東名下的,屬於銷售
房產和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分別按照“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稅目適用5%
稅率徵收營業稅。
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
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指引
Guangzhou LTB has issued a notice with illustrations on calculation and also the procedures for applying for the relief. However, the ambiguity of whether secondment arrangement can be covered by Announcement 16 is still not clarified.
關於印發《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內地與港澳間稅收安排涉及個人受僱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2年8月14日 穗地稅辦發[2012]27號
局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內地與港澳間稅收安排涉及個人受僱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市局涉外稅務管理處反映。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內地與港澳間稅收安排涉及個人受僱所得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指引
為解決往來內地與港、澳間跨境工作個人雙重徵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內地與港澳間稅收安排涉及個人受僱所得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6號,以下簡稱16號公告),對在港澳稅收居民在內地從事相關活動取得的所得涉及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等問題作出了新的規定。由於在我市從事相關活動的港、澳人員眾多,為準確理解和正確執行該項稅收政策,市局製定本工作指引。
一、適用範圍
16號公告僅適用在港澳地區任職、受僱的港澳地區稅收居民或在內地和港澳地區同時任職受僱的港澳地區稅收居民在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對非港澳稅收居民以及僅在內地任職受僱的港澳稅收居民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不適用公告規定內容。
二、適用規定和計稅方法
(一)對在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的香港、澳門稅收居民,在我市任職、受僱期間取得所得,僅就由境內企業或個人支付或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
舉例1:某香港個人A先生受派遣來我市從事受僱活動,來穗工作期間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 A先生2012年6月份工資為80000元,其中30000元是境內公司支付,50000元是香港公司支付。其6月4日開始來穗工作至6月30日結束期間,均為周一來穗,週五回香港,週六、週日在香港休息。 A先生6月份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A先生受派來穗工作期間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不超過183天,其在我市任職、受僱期間取得所得,僅就由境內企業或雇主個人支付或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部分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其6月份在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為16天(週一和周五往返當日按半天計算)。
A先生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80000-4800)×35%-5505〕×(30000÷80000)×(16÷30)=4163元
(二)對在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但不滿一年的香港、澳門稅收居民,其在我市從事受僱活動期間取得的由境內、外企業或個人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屬於來源於境內所得的部分應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香港、澳門稅收居民當期在境內實際停留天數作為標準劃分境內、外收入。應納稅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
舉例2:假如上例香港個人A先生來穗工作期間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時間超過了183天,但預計不滿一年。 A先生2012年6月份工資為80000元,其中30000元是境內公司支付,50000元是香港公司支付。其6月4日開始來穗工作至6月30日結束期間,均為周一來穗,週五回香港,週六、週日在香港休息。 A先生6月份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A先生在境內停留超過了183天,但不滿一年,其6月份在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為16天(週一和周五往返當日其實際停留天數按半天計算)。
A先生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當期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80000-4800)×35% -5505〕×(16÷30)=11101.33元
(三)對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香港、澳門稅收居民,無論其是否在境外兼任職務,仍然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執行稅收協定和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97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公式,即: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四)對僅在境內機構任職、受僱的香港、澳門稅收居民取得的來源於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仍然按國稅發〔2004〕97號第三條規定的公式計算其應納稅額。
三、跨期獎金的計稅方法
適用16號公告範圍的港澳稅收居民一次取得的跨多個計稅期間的各種形式的獎金,應在結合有關獎金計稅規定的基礎上,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公式計算應納稅額: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
港澳稅收居民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計算出全部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額,再根據港澳稅收居民在境內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是否超過183天,選擇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適用公式計算應納稅個人所得稅額。其中在適用上述公式時,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為獲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期間屬於在境內實際停留的天數;當期公曆天數為365天。
舉例3:A先生是一位在香港和境內同時任職的香港稅收居民, 2012年6月取得2011年度全年獎380000元,其中由境內公司支付200000元,境外公司支付180000元。其2011年度在內地實際停留時間為210天,A先生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380000÷12=31666.67元,對應適用稅率25%。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80000×25%-1005)×(210÷365)=54079.3元。
如果A先生在2011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均不超過183天,且其2011年度在內地實際停留時間為98天,則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所得稅為:
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380000÷12=31666.67元,對應適用稅率25%。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380000×25%-1005)×(98÷365)×(200000÷380000)=13282.64元。
(二)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其他名目獎金的計稅方法
1. 港澳稅收居民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如果該個人在我國境內具有納稅義務並且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滿一個月,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再根據港澳稅收居民在境內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是否超過183天,選擇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適用公式計算應納稅個人所得稅額。但由於納稅人取得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期間的“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與納稅人取得的獎金計稅期間的“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不一致,對納稅人取得獎金與工資薪金合併計算繳納所得稅的適用公式中如何確定“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總局沒有明確。在上級部門明確前,可暫將工資薪金所得額和獎金所得額作為權數,按加權平均法確定,即:
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
〔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額+當期獎金所得額)〕×(取得工資薪金當月境內實際停留天數÷取得工資薪金當月公曆天數)+〔當期獎金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額+當期獎金所得額)〕×(取得獎金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取得獎金當期公曆天數)
舉例4:A先生是一位在香港和境內同時任職的香港稅收居民, 2012年6月取得工資薪金20000元,取得第二季度獎金50000元,其中6月份在境內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在境內實際停留時間26日,第一季度在境內實際停留時間為75天,假如其在2012年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A先生6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A先生在我國境內具有納稅義務並且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滿一個月,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境內居住時間超過183天,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A先生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當期工資薪金和獎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
其中: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20000÷(20000+50000)〕×(26÷30)+〔50000÷(20000+50000)〕×(75÷91)=0.84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70000-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0.84=(65200×35%-5505)×0.84=14544.6元
假如上例中A先生在2012年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未超過183天,A先生6月取得的20000元工資薪金中由境內公司支付10000元,取得的50000元一季度獎金中由境內公司支付30000元,問A先生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A先生6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和獎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和獎金÷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和獎金總額)=〔(70000-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0.84×〔(10000+30000)÷70000〕=(65200×35%-5505)×0.84 ×0.57=8290.42元
2.港澳稅收居民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於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可先將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再根據港澳稅收居民在境內在有關納稅年度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是否超過183天,選擇16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適用公式計算應納稅個人所得稅額。
舉例5:A先生是一位在香港和境內同時任職的香港稅收居民, 2012年6月取得工資薪金20000元,取得第二季度獎金50000元,其中6月份在境內工作時間21,在境內實際停留時間18日,第一季度在境內實際停留時間為75天,假如其在2012年開始或終了的任何十二個月中在內地停留連續或累計超過183天,A先生6月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解答:A先生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可將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上述獎金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款,同時根據16號公告規定,按當期實際停留天數和當期公曆天數比例進行劃分計算實際應納稅額。
A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20000-4800)×25%- 1005〕×(18÷30)=1677元
A先生當期獎金應納稅額=(當期獎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當期境內實際停留天數÷當期公曆天數)=〔50000×30%-2755〕×(75÷91)=10092元
A先生6月應納稅額= 當月工資薪金應納稅額+ 當期獎金應納稅額=1677+10092=11769元
四、備案管理
港澳稅收居民按16號公告規定享受內地與香港和澳門稅收安排相關待遇時,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 〕12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備案資料包括:
(一)港澳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按照《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381號)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條文解釋和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403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關於香港特區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可按以下程序判定:
1.對於來內地從事受僱活動或提供勞務的香港特區個人,根據其自報居住情況、受僱或從事勞務情況,以及在香港特區所負的納稅義務,並相應查閱其持有的身份證件、回鄉證和派出公司、企業或香港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進行判斷。
2.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納稅人正常申報及查證不能確定其是否為香港特區居民;或者來自第三國或地區,確實無從判斷,又申請享受《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待遇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開具《關於請香港特別行政區稅務主管當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函》,由納稅人據此向香港特區政府稅務局申請開具香港特區負有居民納稅義務證明,或將情況報送稅務總局審定。不能提供證明的,不得享受《安排》待遇。
3.澳門特區個人身份證明的判定可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二)境外任職(兼職)證明
1.境內外任職合同和境外單位派遣證明;
2.境外單位最近月份支付工資明細表(包括獎金、津貼證明資料)或工資薪金收入證明;
3.境外最近工資薪金收入納稅申報表。
(三)在提交上述備案資料時,港澳稅收居民以前已經向同一主管稅務機關填報或提交的資料相同的,可免予重複填報或提交相關資料。
五、執行時間
16號公告適用於自2012年6月1日起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以個人實際取得所得的時間為準,不以所得所屬期為準。
六、徵管要求
(一)在省地稅局修訂大集中申報系統前,對符合16號公告的港澳稅收居民應納個人所得稅,各單位可繼續在原系統申報,實際操作中暫將納稅人申報的“當月境內實際停留天數”填列在申報系統中的“當月境內工作天數”,據以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省地稅局修訂大集中申報系統後,按新系統的要求申報。
(二)根據《關於印發〈廣州市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務資料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地稅發〔2007〕227號)的規定,港澳稅收居民境內工作單位報送上年度本單位工作外籍人員《廣州市外籍人員境內居住和工作時間記錄表》中,增加“境內實際停留天數”一欄(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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